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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主流媒体争相引用中美欧项目教授Stan Abrams对苹果侵权案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2/03/09

        在方兴未艾的唯冠诉苹果商标侵权案中,作为在中国有着多年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美国律师,我院中美欧交流项目长期授课教师Stan Abrams在其知名博客Chinahearsay中发表的“苹果的Ipad商标侵权在广东法院败诉:是否到了该惊慌的时候了”博文受到广泛关注,其内容被BBC的文章多次引用后,相继受到各媒体引用和采访,其中包括华盛顿邮报和美国彭博资讯公司(Bloomberg TV)的视频专访和华尔街日报等的转载和引用。作为在中国多年的美国律师,Abrams教授熟悉中国与美国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区别,并从一个在中国从业多年的专家的角度给出独特见解。主要文章视频链接如下:

    华盛顿邮报网站视频专访: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business/abrams-on-apple-proview-trademark-dispute-in-china/2012/02/28/gIQAx4uHhR_video.html

    彭博网站视频专访:

    http://www.bloomberg.com/video/87338158/?cmpid=yhoo

    华尔街日报文章:

    http://blogs.wsj.com/chinarealtime/2012/02/13/chinese-city-confiscates-ipads-as-trademark-fight-continues/

    彭博商业周刊文章:

    http://www.businessweek.com/articles/2012-02-24/lessons-from-apples-ipad-adventure-in-china

    BBC 文章:

    http://www.bbc.co.uk/news/business-17188498

        

        Stan Abrams教授自2009年起在我院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流项目中教授《外商在华投资法》课程,课程内容涉及各种外商投资形式中在资产安排、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劳动合同等各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此课程每年秋学期10月份开设,课程学生除交流项目学生外还包括一年级研究生。Abrams教授自己经营着英文博客www.chinahearsay.com,博客内容涉及中国法律、知识产权、中美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等内容,为大多数关心中国状况的英语母语读者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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