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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法定自救:价值、困境与完善”主题学术沙龙报告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3/12/18

    2023年12月14日下午18:00-19:00,我院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913举办学术沙龙活动,活动由beat365李敏老师主持,2021级硕士研究生吴俣菲以《金融机构法定自救:价值、困境与完善——以<金融稳定法(草案)>为中心》为题作学术沙龙报告,2023级博士研究生廖嘉林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孙呈玥担任评议人,来自全校十余名师生参加活动。

    吴俣菲同学的报告内容来自其参加2023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的参会论文,该论文得到李敏老师、董新义副教授的指导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学术交流支持计划的资助。论文以新公布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中的金融机构法定自救原则及其制度安排为主要研究对象,突出显示金融机构法定自救的价值,以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为重心,分析实施过程中尚存的现实困境并提出规制路径。

    在报告中,吴俣菲同学提出,《金稳法草案》首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对该原则及其制度规则进行立法探索,其立法意义重大,也体现了机构法定自救的制度价值。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金融机构法定自救制度,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机构法定自救制度本身也难以落地,导致实现金融机构法定自救制度价值尚存一系列现实困境,因此构建和完善配套制度和实施机制尤为重要。可以从金融机构的启动环节、执行环节和协调环节着手:在启动环节,将我国“金融监管指标发生异常波动”作为金融机构法定自救的触发条件,将达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率的临界标准的时点作为金融机构法定自救介入的时间节点;在执行环节,将无担保债权人纳入自救资金来源渠道,将公共资金作为金融风险处置的托底资金;在协调环节,确认《金融稳定法》的优先适用地位,成立金融集团处置专门委员会作为处置当局。

    在评议环节,廖嘉林同学认为,论文整体结构规范,论述思路清楚,逻辑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有理有据,针对《金融稳定法(草案)》中金融机构自救原则的主观性过大及配套性不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将其精确化实操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反映了作者具备良好的学术功底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廖嘉林同学还从引注的规范性、上下文衔接的顺畅性、论证的具体性提出了修改建议。此外,与会同学还就金融机构法定自救的内涵和相关原则等问题向报告人进行了提问和探讨。

    最后,李敏老师从两个方面对本次沙龙进行总结。一方面,参加学术会议是锻炼的过程,可以锻炼同学们做学术研究核心的能力,她鼓励报告人和与会同学多尝试、多交流;另一方面,参加学术会议也是开眼界的过程,能够明晰会议流程、聆听学术分享,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与此同时,也能认识新的老师、同龄人,获得向他们学习的契机,督促自己进步。

    至此,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吴俣菲

    图/孙呈玥

    审/陈   诚 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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