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财税法工作坊第26期通过直播平台以线上讲座的形式举行,主讲人为胡晓锋律师,主题为“复议管辖变化带来纳税争议解决新机遇”。本次讲座由工作坊指导老师郭维真副教授主持,我院部分2020级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胡律师的分享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税收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纳税争议案件的复议规则和复议管辖变化的相关案例。
在第一部分中,就税收管辖权方面,胡律师着重介绍了涉税主体和税务机关的行政划分。他指出,随着实务中税收执法力度的增强,涉税主体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和利害关系人也被包括在内并在税收争议中享有一定的权利;而我国税务机关经过国地税合并改革后,目前采用的是五级行政划分。就司法管辖权方面,胡律师指出司法管辖对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都是争议解决的关键内容,并强调复议前置规则是纳税争议案件中的关键条款。
在第二部分中,胡律师分析了《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纳税争议的相关规定,对重大税务案件管辖权进行了具体梳理。
在第三部分中,胡律师从“孔素英举报其前夫山东蓝翔技师学院校长兰荣祥涉嫌偷税案”和“两位律师先后举报深圳律协和北京律协涉嫌逃税案”两个热点话题引入,并结合悦达卡特公司消费税案等分析了由于复议管辖改变促使纳税争议得到更好地解决。
最后,胡律师通过总结自己的实务经验提出了纳税争议解决的一些原则:第一,税务行政复议比税务行政诉讼效果更好;第二,税务复议机关级别越高,复议结论越公正;第三,涉税主体应当合法申报纳税,避免出现争议。
郭维真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本次分享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赵雅芝 图/曹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