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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10期举办 聚焦“数字化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1/12/01

    2021年11月30日晚,中财数字经济与法治工作坊第10期读书会成功举行。本次工作坊由beat3652019级本科生高雨芊、常桂玲和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周冠岚担任报告人,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张瑞佳担任与谈人,2020级法学硕士生牛婷婷担任主持人。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副教授作为指导老师出席本次活动。参加此次工作坊的还有我校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本次工作坊活动研读的书目为鲍舟波所著《未来已来:数字化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一书。工作坊分为主题分享、与谈、自由讨论和教师点评四个环节。

    在主题分享环节,2019级本科生高雨芊结合本书前两章的内容进行分享。高雨芊同学谈到,《未来已来》是一本讲企业战略的书,内容的中心是商业模式创新。书中聚焦数字化时代企业转型问题,提出了商业模式设计面临的三大趋势——价值颠覆、平台模式和跨界融合。高雨芊对书中各部分的内容作出更为细致的介绍,她提到,数字化是一场社会效率的大提升,是一场数据革命。数据是实体世界信息化的代表,数据化是提升效率的基础条件。一个事物的数据化程度越高,人们对这个事物的解读、结构、判断分析、复制预测的能力就越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她归纳了商业模式设计的两个原则,即客户价值和盈利方式。最后,高雨芊同学对商业模式设计面临的三大趋势作出进一步的总结与展望。

    2019级本科生常桂玲结合书目第三至四章内容进行分享。首先,常桂玲同学认为,任何成功的商业模式都必须有一个基点,即能给客户提供实实在在的价值。客户价值是任何商业模式的起点,也是商业模式的核心,任何忽视客户价值的商业模式都不是好的商业模式。明确价值主张的实操方法,就是明确目标客户与明确自身差异化的价值是什么。其次,她提到,价值主张是商业模式的起点,明确了企业的价值主张之后,就应该考虑如何设计规则把内外部相关利益者联合起来,一起实现企业给客户的价值。业务结构设计是指企业和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键活动和交易结构是怎么安排的,其本质上体现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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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周冠岚结合本书第五至六章内容进行分享。周冠岚同学对第五章进行归纳,指出其核心内容在于盈利模式:数字时代的赢利模式回答的是企业怎么赚钱的问题,其本质就是研究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第六章则讲述了商业模式发展的三大趋势:价值颠覆、平台模式和跨界融合。随着数据化技术的推进,整个社会都在重构。从价值主张到业务结构,再到赢利模式,作者认为每一个点都在发生变化,每一个点的变化都有可能形成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周冠岚同学总结道,回至当下,放眼中国,一方面是数字化时代基础设施的不断推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是消费者一端数字化的持续渗透;随着中国各个行业累积的数据越来越多,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和利用会进一步助推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可以说,中国已经为未来的工业4.0和人工智能时代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数据将击破未来的行业与国界,算法将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一项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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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人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张瑞佳同学结合三位报告人的分享,从新的角度去解读书中的观点。她谈到,虽然这本书是在讲商业创新,但我们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观点灵感,关于人类如何在大数据时代自处、如何创新、如何规避风险,包括结合我们的法学专业去获得研究灵感。关于商业创新中的“人”这一主体,作者提到,做企业最基本的两个原点,一个是客户,一个是员工。企业最基本的功能是营销和创新,营销和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客户,而营销和创新要依靠员工。因此,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如何变化,人的主体作用都是不可忽视和磨灭的。最后,张瑞佳同学指出我们在面对一个新领域或者新概念时应有的态度。她谈到,无论是企业还是我们自身,在拥抱数字化时代的时候,都应该留有一份危机感,保持该保持的人性关怀和力量,不要忘记为什么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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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报告人和两位与谈人分享完毕后,工作坊的其余成员也展开了自由讨论。刘权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刘权老师指出,《未来已来:数字化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一书是一本经济学、管理学书籍,对同学们了解相关知识大有裨益。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本书的许多命题也颇值得研究。首先,平台规制一直属于网络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本书提到,“未来将是平台的世界。”对于平台的分类,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咨询类、金融服务类与计算应用类六大类别。第二方面内容是数据。数据作为新型的生产资料,与土地、人力、资本等相并列,但是数据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资料,数据可以反复使用,越使用越有价值。平台掌握大量数据,将涉及许多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合理利用、数据垄断等。第三个核心内容是算法。算法的滥用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被侵犯,可能导致算法歧视,如何规制算法成为重要的法学议题。第四个方面是平台对用户权利的保障问题。平台要保障用户权利,不能以侵犯用户权利为代价获取商业利润,平台经营应以用户为中心。

    最后,刘老师对几位同学的精彩分享表示赞扬,并鼓励在座的同学们多多阅读,进一步加深研究。

    图/文 敬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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