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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经纬教授做客法治中国论坛 解读“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2015/06/11

    2015513日下午2:30,法治中国论坛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讲座在沙河校区主教106教室举行,本次论坛也是我校第十二届本科生学术文化节系列讲座之一。论坛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担任主讲人。许冰梅副教授、刘君博博士、武腾博士出席讲座,2012级、2013级、2014级部分本科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柳经纬教授引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民法典编纂的决定说明了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民法通则的制定背景出发,柳经纬教授阐释民法通则与总则的关系:通则为总则的编纂奠定了制度基础,民法典的编纂必然绕不开民法通则,但是由于民法通则是在人们认为制定民法典条件不成熟的背景下制定的,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立法指导思想以及民法学理论水平的制约,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因此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要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但不能照单全收。在谈到民法总则制度重塑时,柳经纬教授强调要立足于我国改革的长远目标,彰显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以及基本价值理念,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同时也需要博采众长,借鉴大陆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民法典的编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柳经纬教授阐述了自己对民法典编纂的一些重要制度的设想。对于自然人制度,应采用自然人而不是公民,注重胎儿主体地位的保护,强化家庭制度的功能;对于法人制度,可以重构法人制度,法人依法成立,且不以成员有限责任为必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理论也存在一定问题,对法律行为的定义应回归意思表示,与《合同法》相适应;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不能反映权利失效制度的全貌,不符合当事人自治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观念,可予适当延长。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柳经纬教授一一解答,现场学术气息浓厚。柳经纬教授以其渊博的学识向同学们介绍了他对民法在政治和制度层面的研究和设想,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我国民法未来的发展之路,加深对民法的了解,开拓法学思维,提高专业素养,为以后法学学科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文/2014级本科生 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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