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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晓阳法官解析如何理解和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11

    2020年11月3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尚晓阳法官莅临我院法律实务论坛,在主教103教室为我院研究生带来题为“如何理解和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标准—以受贿案件为视角”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李邦友教授主持,副院长李伟副教授、教学事务主管张琪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于洪伟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和简爱老师出席讲座。

    李邦友教授对尚晓阳法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向大家隆重介绍了尚晓阳法官。尚晓阳法官曾任刑二庭第一合议庭原审判长,长期负责全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尚晓阳法官在从事刑事审判30余年中,为推动全国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标准的规范化、法制化、统一化作出了贡献。

    尚晓阳法官首先向同学们普及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标准。接着他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职务犯罪案件的从严、职务犯罪案件的从宽四个方面为大家展开详细讲解。

    职务犯罪的特点方面,尚晓阳法官强调,腐败的根源是权力不受监督约束,腐败分子往往位高权重、党羽丰富,运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形成腐败集团和腐败体系。由于受贿案件复杂、疑难、查处难度大,需要各方统一协调、多方配合。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方面,尚晓阳法官认为,要正确把握“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足以证明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与证明犯罪事实的关联程度。做好各类证据的搜集工作,充分认识和把握好言词证据、书证物证在认定犯罪中的意义。

    职务犯罪案件的从严方面,随着高压反腐的推进,司法实践认定犯罪的演变过程也不断变得严厉,是从严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一方面要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握“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防止受贿财物范围和性质的扩大。职务犯罪的从宽方面,认定受贿数额要坚持客观从低,认定犯罪情节坚持客观从轻,正确把握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避免定罪量刑过重。

    最后,尚晓阳法官强调,无论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标准,还是其他案件的司法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始终坚持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司法标准,结合实际,具体分析。

    在提问环节,尚晓阳法官与老师和同学们就法律知识以及法官职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张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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