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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难路”第31讲 周游博士省思共享经济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17/11/25

    2017年11月15日中午,“学院难路”学术论坛暨金融服务法科研创新团队专家咨询会第4期在学院南路校区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共享经济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之省思”,主讲人为周游博士。论坛由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主任邢会强教授主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编审石新中老师评议。出席活动的有院长尹飞教授、副院长王克玉教授、副院长李伟副教授、高秦伟教授、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郑人玮副教授、张琪副教授、白斌副教授、李海明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杜晶副教授、刘权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安新宇博士、王毅纯博士、商浩文博士、殷秋实博士、简爱博士、张金平博士等。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同学也参加了此次论坛。

    在邢会强教授简单介绍了讲座内容后,论坛正式开始。

    首先,周游博士以共享单车为例介绍了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从规制的角度提出了在现有情况下对共享经济(或称平台经济)进行规制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简析《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两书中对共享经济争锋相对的论争,周游博士提出,共享经济的要害在于社会信用问题。

    接下来,周游博士对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和其中的信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周游博士深入阐述了共享经济的概念要点,强调了使用权的共享与闲置资源的流动性两个特征。在此基础上,共享经济从单纯的平台提供交易机会的P2P(Peers to Peers)模式发展到由平台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B2P(Business to Peers)模式的进程中,传统的评价系统失灵和垄断的出现也使得其中的企业信用和社会信用问题愈加凸显。

    为了解决其中的信用问题,周游博士指出,共享经济的治理应该从两对关系着手:一是企业与用户的关系,在此层次上反思用户评价系统,强调对平台权力进行规制;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旨在强调政府应该对传统的治理模式进行转变,打造联动治理模式。他提出,共享经济模式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政府治理的关键在于借此契机,利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多主体、多手段、多用途的社会信用体系。

    最后,周游博士强调,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体现的是共享内容从社会资源到社会机会的变化,实质上是社会重新分工、重组社会资源的过程,是社会分工的必经阶段,也是进行社会诚信建设的良好契机。

    刘权副教授、殷秋实博士、郑人玮副教授、高秦伟教授、王克玉教授、杜晶副教授、曹晓燕副教授分别就共享经济的定义和界定、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可能性、信用的概念、共享经济的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热烈的讨论结束后,石新中编审对本次论坛进行了评议和总结。他指出,全国人大已经在着手进行社会信用立法的相关工作。信用的概念应该包括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两个方面。在理解“约”时,应该考虑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非仅仅考虑商业上的“合同约定”。石新中编审主张,信用惩戒应该关注相关性和相当性两个方面,并且建立相应的信用修复机制,以此提高信用体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文/刘芮辰 图/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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